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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日期:2019-05-14 17:34 浏览:480次
【华医导读:从2018年开始,医疗信息化领域相关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从1月份的“新三年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到4月份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到12月份的“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标准”,再到2019年3月份的“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以及4月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无一不体现出国家加大医疗信息化和智慧医院建设的力度与决心。可以说,智慧医院已经成为信息化与医疗服务有效结合的落脚点,以电子病历、互联互通为代表的临床信息化,逐渐延伸到以智慧服务为代表的患者服务体验,这将有望开启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新热潮。有分析认为,华医康道等智慧医疗信息化领军企业,有望凭借自身多年的技术积累、领先的市场优势以及完善的产品体系,在此轮信息化高速增长中充分受益,助力我国智慧医院建设再上新台阶,助力优质医疗健康服务人人可及。】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下称《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本《建设标准与规范》开展信息化建设。
据悉,该《建设标准与规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财司,会同委基层司、疾控局、妇幼司、应急办、医政医管局、监督局、统计信息中心、中国疾控中心,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 5 省卫生健康委规信处全程参与,组织国内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60 余人,先后召开工作会议 20 余次,文件稿征求了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研究编制而成。
《建设标准与规范》针对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 5-10 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要求,满足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服务业务、管理业务等工作需求, 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业务和应用要求, 从便民服务、业务服务、业务管理、软硬件建设、安全保障等方面,规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应用内容和建设要求。《建设标准与规范》分为服务业务、管理业务、平台服务、信息安全等 4 部分 58 类共 212 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
第一部分服务业务。包括便民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孕产期保健、老年人健康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慢病患者服务、康复服务、中医药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医学证明服务等 15 项内容。
第二部分管理业务。包括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预防接种管理、妇幼健康管理、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管理、医疗管理、药事管理、中医药服务管理、健康扶贫管理、双向转诊管理、医疗协同管理、帮扶指导管理、医学证明管理、计划生育巡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食源性疾病巡查、 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巡查、学校卫生服务巡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后勤管理、协管机构和人员管理等 26 项内容。
第三部分平台服务。包括基层机构门户、业务及数据服务、数据访问与储存、业务协同基础、服务接入与管控、电子证照管理、基础软硬件等 7 项内容。
第四部分信息安全。包括身份认证、桌面终端安全、移动终端安全、计算安全、通信安全、数据防泄露、可信组网、数据备份与恢复、应用容灾、安全运维等 10 项内容。
《建设标准与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 3 卫生院(村卫生室)提出了具体建设要求,全部要求 37 项,部分要求 75 项,推荐要求 100 项。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符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和共享文档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GB/T 15657-1995《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议部署在县级或以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探索创新发展,更好的服务广大老百姓。
附: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指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