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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9-04-18 10:14   浏览:5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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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意见》指出,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意见》指出,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意见》指出,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

 

《意见》指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意见》指出,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

 

《意见》指出,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

 

二、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八)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

 

《意见》指出,抓好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实,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质押贷款,探索抵押融资,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九)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意见》指出,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十)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


《意见》指出,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三、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十一)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

 

《意见》指出,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十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

 

《意见》指出,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三)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

 

《意见》指出,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和先进事迹宣传。

 

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

 

(十四)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建立补贴制度,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十五)发展养老普惠金融

 

《意见》指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

 

(十六)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

 

《意见》指出,开展全国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饮食产品。

 

(十七)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

 

《意见》指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五、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意见》指出,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

 

(十九)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意见》指出,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

 

(二十)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意见》指出,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

 

(二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意见》指出,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十三)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意见》指出,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

 

六、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意见》指出,从2019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二十五)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

 

《意见》指出,从2019年起,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二十六)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意见》指出,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

 

(二十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

 

《意见》指出,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开展养老服务。

 

(二十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

 

《意见》指出,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